6月17日,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适当性通知》),自6月1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