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护“未”成长 人民法院报     2022-06-06 21:52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双方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原、被告婚后因感情破裂在高明区法院调解离婚并对抚养权与探视权、共同财产和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因工作及负债等原因将未满三岁的婚生子留在女方家乡交由女方父母代为照顾,对婚生子未尽到家庭教育义务。于是,法官联合区妇联发出并引导双方签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后与家庭教育指导师一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2个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及心理疏导,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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