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有关发布会获悉,将于8月起施行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综合性法律规范,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本制度框架,明确“两山”转化的制度支撑和实现机制,对相应支持措施、补偿机制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