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是清代地方政权的基层组织,其长官知州或知县的职责,是“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振贫,讨滑除奸,兴养立教”,举凡一州一县的钱粮赋税、经济发展、治安维护、教育兴学及断狱理讼等,都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其中司法职能又是很重要的,发生在州县的户婚田土等民事案件及应判处笞杖刑的轻微刑事案件,也皆由知州知县全权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