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泳项目:数量按照国标GB19079.1-2013的要求,即水面面积在250㎡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游泳池,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开展游泳培训项目,教练应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国家职业资格。
2、潜水项目: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的比例应不少于1:4,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持相关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
3、攀岩项目:攀岩场所应不少于1名攀岩技术指导人员,攀岩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滑雪项目:滑雪场所应不少于5名的滑雪技术指导人员,滑雪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