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内部装修或者变更用途的,应当重新申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山东省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而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
2.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行业如:ktv、网吧、民宿酒店等都需要办理此许可证
3.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者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