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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收费透明,值得选择

价格:面议 2025-06-01 11:00:01 31次浏览

管理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阶段

申请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受理阶段

资质认定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

方法选择

优先采用国标、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

没有上述标准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记录管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现场评审准备

组建评审组:发证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制定现场评审计划,指定评审组长,选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通知申请单位:现场评审的日期应当于受理申请后二个月之内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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