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纳税人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
图示指引如下
1.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2.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
3.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立即开票”功能
开具蓝字发票流程
1.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进行发票信息填写;
或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切换票样视图”,切换为“票样视图”进行发票信息填写。
2.若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保存草稿】,则发票信息保存至草稿箱,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发票草稿】模块查看已保存的草稿信息并继续开具发票。
3.若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预览发票】,则可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
4.若录入发票信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系统显示失败原因。
情形二:数电发票红冲
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操作路径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
图示指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