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模式
一、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中仅提供网页空间、虚拟交易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电子订单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
二、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医疗器械销售。
三、第三方平台自营医疗器械。
首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分为 入驻类 自建类 和三方平台三种。
我们先来说一下三方平台,就是类似于天猫,淘宝,叮当快药这种,可以让别的商家可以在自己公司的平台上开店铺售卖医疗器械。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需按如下流程进行备案:
一,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设置专门的医疗器械网络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
二,编制申报文档,下载并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三,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由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材料的事项;
五,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接受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备案后三个月之内进行的一次现场检查。
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企业,需配合第三方平台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审核。
下面说一下办理自建类的要求
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二,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三,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以及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需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申请。简而言之就是两个硬性要求:
1 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 要现有二类或者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备案(线下的)
然后周期是大约20个工作日。
办法中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提供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机关进行《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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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前身:原名“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分为A、B、C三类),2017年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制,分为“医疗器网络经营备案”和“药品网络经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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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分为两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和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其中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又分为两类:自建网站和入驻合法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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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网络经营备案办理材料:(自建型)
1、营业执照、公章
2、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网站域名备案证书
5、药师资格证
6、产品供货商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