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延期申请: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3.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报告;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5.企业近三年完工工程、申报期间在建工程一览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造价、质量情况、开工及竣工日期);6.企业近三年职工参加社保、工伤保险证明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一般为近3年,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需相关证明);7.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实际投入台帐(金额汇总、分类汇总、相关票据信息,包括票据编号、票据内容、票据金额)、单次金额超过2万(含2万)元人民币的安全生产投入票据扫描件;8.企业近三年组织的坍塌、触电、高处坠落、中毒、消防的应急救援演练方案、过程记录、总结,以及应急演练照片及参与人员签到记录。此外,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需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明文件(含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扫描件)。
变更、遗失补办、增加副本:
(一)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副本(含变更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上传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二)遗失补办:
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
(三)增加副本:
1.法定代表人声明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栏)、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含变更栏)彩色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