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办理特种行业地下空间备案使用前登记注册
海淀区办理特种行业地下空间备案使用前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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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突发的发生,区县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为预防突发的发生,区县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行为,经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行为人的,由消防机构。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或者提起,又不履行决定的,(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批准公布。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第十四条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新风量通常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不小于按卫生标准或文献规定的人员所需小新风量;
人员所需新风量应根据人员活动和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
(2)补充室内燃烧所耗的空气和局部排风量;
建筑物内的燃烧设备有燃气热水器、燃气灶、火锅等。燃烧设备燃烧时要消耗空气中的氧气。如果这些燃烧设备在空调系统所控制的室内环境中,系统必须给予补充新风,以弥补燃烧所耗的空气。
(3)保证房间正压。
保持房间正压的新风量,等于在室内外一定压差下通过门缝、窗缝等缝隙渗出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从房间缝隙渗出的风量,即正压新风量,m/s;
Ac—缝隙面积,m;
ΔP—房间内正压,缝隙两侧的压差,一般取5~10Pa;
μ—流量系数,0.39~0.64;
n—流动指数,0.5~1,一般取0.65。
在全空气系统中,通常取上述要求计算出新风量中的大值作为系统的小新风量。
空调区、空调系统的新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
(1)人员所需新风量应根据人员的活动和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的停留时间等确定。
(2)空调区的新风量,应按不小于人员所需新风量,补偿排风和保持空调区空气压力所需新风量之和以及新风除湿所需新风量中的大值确定。
(3)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当系统服务于多个不同新风比的空调区时,系统新风比应小于空调区新风比中的大值。
(4)新风系统的新风量,宜按所服务空调区域或系统的新风量累计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