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永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市建筑业企业证书代理,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价格:面议 2021-06-23 05:00:01 1418次浏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2]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综合资料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及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扫描件;

5.企业章程扫描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6.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C101、C102、C103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7.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扫描件(新设立企业不提供);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3554082210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98764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