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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杭州消防验收意见书,开业前消防安检需要哪些资料

    价格:面议 2025-10-07 13:03:01 12758次浏览
    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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